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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阳市商务局 时间:2016-11-11

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市场

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完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预定目标,决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按照《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中工作重点进行逐项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在营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油汽回收装置安装情况;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停业整改情况。

二、督查时间

    自2016年10月30日至12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分组

此次督导检查与市发改委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督导检查合并进行,按照(安乙办〔2016〕2号)文件分组进行分组,并增加市环保局、交通局,具体为:

第一督导检查组:由市发改委带队,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中石油,中石化公司各派一名同志参加,对内黄县、安阳县、文峰区、高新区、示范区进行督导检查。

第二督导检查组:由市商务局带队,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中石油、中石化公司各派一名同志,对林州市、汤阴县、龙安区、殷都区、北关区进行督导检查。

四、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采取听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听取各单位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报,重点听取油气回收安装情况、油品质量检测情况和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情况汇报,并抽取部分加油站(点)(抽取比例不低于30%)进行现场检查。

五、有关要求

在安阳市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乙办〔2016〕2号)文件所提要求的基础上,加上本通知督导内容。同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主动与发改部门联系共同做好迎接此次督导检查工作。

  

 

 

     2016年11月8日